网购餐具少一根筷子申请退全款被起诉 这场官司终于尘埃落定

为了一根筷子打官司,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但在现实中,真就发生了这样一场“较真”的诉讼。近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一根筷子缺失引发的纠纷,清晰厘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引发广泛关注。

2024年8月,消费者林可菲在拼多多平台某网店下单了一套“不锈钢泡面碗套装”,商品详情页显示,这套包含碗、盖、筷子、勺子、叉子和餐具盒的套装售价14.61元。然而收货后,林可菲却发现套装里少了一根筷子。联系店铺客服无果后,她向拼多多平台申请退款。平台审核后,将14.61元全额退至林可菲账户。

可这一处理结果让网店难以接受。网店负责人觉得,他们发出了主要商品,只是少了一根筷子,林可菲却申请全额退款且签收不付钱,实在不合理。于是,网店将林可菲告上法庭,要求她支付14.61元货款,并承担法律咨询费、户籍调档费、材料打印费等共计1250元的诉讼相关费用。

一方认为消费者恶意退款“薅羊毛”,另一方坚称自己是“正当维权”,小小的一根筷子,让双方各执一词,对簿公堂。在这起“小额诉讼”中,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套装中缺失一根筷子,是否构成合同解除(全额退款)的充分理由?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但标的物需“不符合质量要求”且达到“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违约”程度。本案中,筷子缺失虽属瑕疵,但缺失单根筷子并未导致泡面碗、盖子等核心商品功能丧失,未构成“根本违约”。而且,林可菲申请全额退款后,并未退回已收到的大部分商品,实际使用了商品的大部分价值。

基于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林可菲应当为其实际收到的商品支付相应对价,鉴于一根筷子价值微小,判决她向网店支付14元货款;驳回网店要求支付全额14.61元货款及各项支出的其他诉求,因其交付商品存在瑕疵,要求全额货款缺乏法律依据,而各项维权费用属于自行扩大成本,法院不予支持。判决生效后,林可菲退还了14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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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看似不起眼的案件,实则意义深远。它如同一把精准的标尺,丈量着市场交易中“权”与“责”的边界。对于商家而言,警示着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务必重视交易细节,确保商品与约定相符;对于消费者来说,提醒着维权需理性克制,遵循契约精神,不能滥用投诉机制。当社会各界都能在这类“小事”上秉持规则与诚信,法治的土壤将愈发肥沃,滋养出健康、有序、互信的市场环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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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75 记者:韦薇 通讯员:罗铁真 费文彬 马琳 编辑:韦玮 责任编辑:黎南茜 值班编审: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