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横州市人民法院校椅法庭成功审结一起因车辆转让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通过多元解纷机制促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李某军与蒙某敏同为一个村的村民。2019年10月,二人签订《车辆转让协议》,蒙某敏将名下小型轿车以29782元转让给李某军。协议签订后,车辆交付李某军使用,李某军也按约支付车辆按揭贷款。然而到了2022年,蒙某敏要求李某军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却因车辆存在违章记录未处理,加上受疫情影响,交警部门业务受限,导致车辆无法过户。
2022年6月29日,蒙某敏前往李某军家中索要车钥匙遭拒,情绪失控下蒙某敏用锄头砸毁车辆。经鉴定,车辆修复费用为8000元。蒙某敏拒绝赔偿,李某军遂将其诉至法院。
校椅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双方是同村村民,为避免矛盾激化,法庭迅速启动“多部门联动调解”,联合校椅派出所、校椅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校椅司法所,借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共同参与调解。主办法官深入村委实地走访,全面了解矛盾根源后,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从法律规定、人情事理、村规民约等多维度进行疏导。法官明确告知蒙某敏砸车行为构成侵权需担责,也向李某军指出其未及时处理违章的过错。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蒙某敏同意赔偿车辆维修费8000元,李某军承诺限期处理违章并配合完成车辆过户。
本案充分展现“法院 + 基层治理单位”协作模式的显著成效,为处理同类涉村民财产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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