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之外无检查!广西发文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7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18条举措,明确了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标准、频次等内容,将各类涉企行政检查置于“阳光”之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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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意见》。

广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乱检查、“走过场”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现象。《意见》明确,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梳理形成本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进行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

在检查方式方面,《意见》提出,推行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督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和大数据筛查、数据分析处理等方式对行政检查对象有效监管的,行政检查主体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防止随意检查。全面梳理行政行为办理流程,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将入企检查作为前提条件。

同时,严格现场检查实施程序。现场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人民警察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告知企业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同时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

涉企行政检查既要“长牙齿”,也要“有温度”。《意见》提出,坚持过罚相当原则,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对问题突出的案事例予以通报曝光。

《意见》还提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能合并的应合并进行,尽量减少检查频次,避免层级间重复检查,避免多头检查。此外,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坚决杜绝“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

下一步,广西将强化信息技术赋能,建设全区统一的“扫码入企”系统,实行入企行政检查“统一赋码”;推进行政执法数据归集;探索建立实时预警模型,快速预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行为,对普遍、高发问题进行及时监督。建立经营主体反映执法领域问题响应处置机制,实现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对行政执法主体受理和处理企业投诉举报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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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165 记者:韩沛 编辑:冼慧莹 责任编辑:农荟颖 值班编审: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