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7月31日前增加的部分需发放到位

7月25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对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24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5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4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调整标准为:定额调整。按人均29元/月增加;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0.5元,二是按本人2024年12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65%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同时,适当倾斜,包含高龄倾斜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增长1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元,在此基础上,对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80周岁以上的年龄区间每增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元。

此外,明确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广西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不足部分予以补足。根据相关要求,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今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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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1111 记者:彭媛媛 实习生:叶明学 编辑:汪峰屹 责任编辑:覃凤妮 值班编审:农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