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刘有明带队到南宁市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检查以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黄中贤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听取南宁市人民政府汇报条例实施情况,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依次作补充发言,与会人员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进行深入交流。随后,刘有明一行到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金巨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实地检查。
刘有明对南宁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南宁市入选“全国进步最明显的5个省会及副省级城市”,贯彻实施条例成效显著。南宁市要聚焦数据互联互通、监管执法规范性等方面不足重点研究解决,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刘有明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加快推进政务数智化建设,实现各平台之间政务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提高广西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下转2版)
(上接1版)要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监督,搭建全区统一的“入企扫码”执法监督平台,规范全区入企执法事项。要加大企业创新发展金融、人才、服务方面的支持力度,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要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彻底打通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为持续优化广西营商环境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市委常委、副市长郭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卫东陪同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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