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实平】“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演出票霸王条款该休矣

近年来,文娱演出市场空前火爆,各种演出、演唱会门票一票难求,但抢票不易、退票更难。近日,央视曝光不少消费者在退票时,常被“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霸王条款限制,或被迫支付高额的退票手续费,引发网友热议。数据显示,在今年7月票务平台的投诉问题中,涉及退款纠纷和退改规则的案例占比居高不下。

与其他演出相比,演唱会具有筹备周期长、成本高、风险大等特殊性,从主办方和平台的角度来看,强调运营成本与风险,担心无限制退票会影响收益情有可原,但绝不能成为将风险“一刀切”式转嫁给消费者的理由。“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霸道逻辑,既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更是对消费者正当退票权益的粗暴剥夺,这种简单粗暴的规则,已成为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绊脚石,建立完善、公平、可操作的退票机制刻不容缓。

完善演出市场购票和退票机制,是尊重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体现。就像购买其他商品一样,消费者在购买演出市场门票时,应该拥有在合理范围内改变消费决定的权利,当消费者出现因为工作变动、突发疾病等不可预见的原因无法到场观看,应该确保消费者能够顺利退票退款。演出票具有稀缺性、时效性等特征,服务提供者应当从全局出发,合力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真正做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当然,完善退票机制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多方努力,一方面,活动的主办方应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演唱会票务市场的监管,对不予退票和违规退票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维护市场的秩序。演出市场的繁荣,不应建立在消费者维权无门的沙丘之上,唯有打破“霸王条款”的桎梏,才能实现文化惠民与产业发展的双赢。

阅读量:187 作者:曾艳 编辑:罗宁 责任编辑:农荟颖 值班编审:农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