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中,依法可不办理行政审批的小型建设工程通常被称为 “小散工程”。这类小工程看似不起眼,却因项目分散隐蔽、施工队伍混杂,成为安全生产监管难点。8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为加强全区小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该厅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明确小散工程安全管理标准与监管要求。
《征求意见稿》所称小散工程指依规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工程,具体包括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的房屋市政工程;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限额以下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土建部分)、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和不涉及建筑主体改扩建的城市更新项目、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工程等。
监管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由各地人民政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遵循“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巡查为主、物业服务企业与公众参与为辅,属地管理和行业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征求意见稿》将小散工程安全风险等级分为低、高两类,按照“风险分类、差别监管”的工作原则,使用全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对高风险小散工程实行信息登记,办理信息登记的高风险小散工程应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低风险小散工程应接受随机抽查,视情况调整风险等级。
哪些小散工程判定为高风险?根据《征求意见稿》,在易致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施工或动火作业的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均纳入高风险范畴。具体涵盖商场、车站、体育场馆等公共活动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等重点服务场所,以及卡拉OK厅、网吧等娱乐场所。此外,开挖深度3米以上基坑、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有限空间作业等小散工程也将被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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