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讲理》节目
由南宁市司法局与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
联合制作播出
播出平台及时间
播出平台:990新闻台(FM99.0)
播出时间:每周二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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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开学法治第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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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节目主持:北方,嘉宾:
广西宁好律师事务所 张娜
)
金秋九月,新学期的铃声已经敲响,全国各地的“神兽”们陆续回归校园。但在校园这个充满青春活力的小社会里,有些潜藏的法律风险,却常常被同学们忽略。我们特意策划“开学第一课”特别专题,帮大家拆解校园里的高频法律场景,教大家“辨风险、守边界、护权益”。
现在几乎每个学校都有校园论坛、班级微信群,甚至二手交易群、兴趣交流群,这些平台本是方便大家沟通的工具,但有时候同学之间闹了矛盾——比如有人欠钱不还、恋爱分手没谈拢,或者室友因为生活习惯不合起了争执,就会有人把“矛盾”搬到网上:写长文指责对方,附带对方的照片、学号、宿舍号,甚至私人微信、手机号,更有甚者会捏造“对方偷东西”“背后说人坏话”等不实信息。结果往往是帖子被大量浏览、转发,不少不明真相的同学跟着评论指责,最后被“挂”的同学不仅情绪崩溃,有的还会患上焦虑、抑郁,甚至引发更严重的冲突。
典型案例:某高校学生小王与室友小李因水电费产生矛盾,小王在校园贴吧发布长文,标题是“某宿舍小李:拖欠水电费还装无辜,人品差到极点!”,内容不仅说了水电费的事情,还编造了小李偷用别人护肤品、背后说同学坏话等虚构的事情,文中还附带了小李的照片和私人微信,指责其“自私自利、拖欠费用”。帖子发布后,短短一天就被浏览8000多次,很多同学对小李发表负面评论,室友因不堪忍受患上中度焦虑症。于是小李将小王诉至法院,法院认定小王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判决其删除帖子、向小李公开道歉,并赔偿小李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
律师说法:“挂人”是指在社交媒体或网络平台上恶意公开他人身份信息、社交账号、言行记录等个人隐私信息,对他人进行曝光、谴责甚至煽动、组织网络群体对其进行攻击谩骂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涉及违反道德规范,更是一种可以上升到违法犯罪性质的网络暴力行为。我国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都有对于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做出了相应规定。
现在很多同学都是“月光族”,生活费花完了,想买新手机、新衣服,或者想出去旅游,就会想到“借钱”。这时候打开手机,可能会看到两种“借钱”方式:一种是正规平台的“白条”“花呗”,或者银行的信用卡;另一种是打着“无抵押、无担保、秒到账、低利息”旗号的“校园贷”。很多同学分不清这两种的区别,觉得“都是借钱,哪个方便用哪个”,结果不小心就掉进了“校园贷”的陷阱。
典型案例:某大学生想要换一部新手机,但因家里情况不好无力负担,他得知某贷款中介公司可以向学生进行小额贷款,每月只需还几百块。于是他分别向两家贷款中介公司借了12500元,但实际到手只有8000元,而每月需要偿还的贷款达到千元以上。于是当他不能按期还款时,又借一笔新的贷款偿还之前的贷款,而为了偿还第二笔贷款,又借了第三笔......仅仅几个月过去,他就向30多个贷款机构借过钱,前后贷款总款竟然有11万多元,而他实际到手的只有7万多元,而所有借款本息加在一起他一共要还23万多元。原本只想借12500元,最后竟然形成了23万元的债务。
律师说法:这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校园贷套路。一些不正规的网络贷款机构打着无抵押、无担保、秒到账、低利息、不需查征信的幌子,哄骗一些缺乏支付能力的学生申请贷款,一旦被他们哄骗入局就掉进了套路贷的陷阱。
首先,这些校园贷的贷款利率是远远高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以最新的贷款报价利率为例,就是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可以高于年利率12%,但是校园贷的利率普遍在20%-30%之间。一旦逾期,就会产生高额的罚息和滞纳金,并且又加以复利计算,就进入了利滚利的循环,债务雪球越滚越大。
其次,他们往往打着介绍费、服务费等名义在发放贷款时扣除部分款项,实际发放的金额小于贷款本金,但利息却按照贷款本金为基数计算。这种现象叫做“砍头息”,也是被法律禁止的。
再次,当你无法偿还借款时,他们又会“好心”地推荐你去其他网络贷款平台借钱,或者以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和贵重物品作抵押,但最终还是拆东墙补西墙越陷越深。
最后,当你借遍所有的网络贷款深陷泥潭债务缠身后,他们又会采取电话、短信轰炸骚扰,甚至到处张贴催收海报,严重干扰到你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现在很多大学生都会谈恋爱,恋爱期间难免会有金钱往来:比如男生给女生买生日礼物、女生给男生发节日红包,或者一方遇到困难时,另一方转账帮忙。但分手后,这些钱能不能要回来,常常会引发纠纷。
典型案例:
(一)某高校学生小张与小李恋爱一年,期间小张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小李转账26次,总金额4.8万元,其中有12笔是“520”、“1314”、“999”等特殊金额,还有3笔是在情人节、小李生日时转的“10000元生日红包”、“5200元情人节红包”,另外还为小李购买了一条价值1.5万元的项链、一部价值8000元的手机作为礼物。分手后,小张认为这些钱和礼物是“借给小李的”,起诉要求小李返还全部4.8万元及礼物折价款2.3万元,共计7.1万元。小张提交的证据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明“借款”的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转账中的“520”“1314”等特殊金额,以及情人节、生日期间的红包、礼物,具有明显的“表达爱意、维系感情”的性质,属于法律上的“赠与”,而且赠与已经完成,也就是钱和礼物已经交给小李,所以不能要求返还;对于剩下的几笔共1.2万元的普通金额转账,小张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是借款,也没有证据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比如彩礼,所以法院也认定为一般赠与,判决驳回小张的诉讼请求。
(二)另一所高校的学生小陈和小周恋爱期间,小陈分三次向小周转账,分别是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共计10万元。其中,5万元转账时,小陈在微信上跟小周说“这5万你先用来交学费,等你毕业后找到工作再还我”;3万元转账时,小周说“家里出了点事,需要钱应急,我过两个月还你”,小陈回复“好,你先用着”。分手后,小周拒绝还款,小陈起诉要求小周返还10万元,并提交了转账记录和上述聊天记录。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中5万元和3万元的转账,有聊天记录证明双方约定了“毕业后还”、“过两个月还”,属于明确的借款关系,小周应当返还;而剩下的2万元转账,没有证据证明是借款或有返还约定,也没有特殊含义,法院结合双方恋爱期间的财务往来习惯,认定为一般赠与,不支持返还。最终判决小周返还小陈8万元。
律师说法: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个判断标准:恋爱期间的转账或礼物,能不能要回,关键看“性质”。如果是具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比如520、1314、节日红包、生日礼物等,通常是视为维系感情的赠与,分手后不能要回。而如果是大额转账并且能证明是借款,或者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分手后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校园生活中的这些“小事”
背后都藏着法律知识
希望同学们能提高法律意识
既懂得保护自己
也尊重他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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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说法讲理》栏目组
原标题丨秋季开学法治第一课
一审丨黄馨怡
二审丨李夏
三审丨杨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