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电动自行车误入高速公路,南宁交警暖心护送

近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辅警陆朝琨在执勤时接到大队分中心指令:G7221沙吴高速吴圩往沙井方向9公里处,有电动自行车正在逆行,需立即前往处置。陆朝琨迅速赶赴现场,最终在该方向11公里处发现该名男子。

经了解,该男子因不熟悉路况,且手机导航误设为“驾车”模式,导致其从沙井收费站误入高速公路。行驶途中电动自行车电量耗尽,无法继续前行,只得滞留高速路段。陆朝琨表示,该男子当时停在绿化带附近,并不清楚自己所处的具体位置,车辆没电后只能原地等待救援,直至辅警赶到。

陆朝琨对当事人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明确告知行人及非机动车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随后,他与同事一起协助男子将电动自行车搬上警车,并安全护送男子至沙井收费站。临别时,陆朝琨不忘叮嘱对方今后务必注意出行安全。男子连声道谢,对南宁交警的热心帮助表示感激,并郑重承诺今后一定会提高安全意识,避免再发生类似情况。

车辆没电后,男子在原地等待救援。南宁交警供图

南宁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均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驾驶员在不熟悉道路的情况下,应正确使用导航应用。目前主流导航应用均提供多种出行模式,如驾车、骑行、公交等,请务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模式。如驾驶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时不慎误入高速公路,切勿继续前行。应立即停靠在应急车道上,人员迅速撤离至右侧护栏外安全区域,并及时报警或拨打救援电话96333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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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418 记者:蓝梦 通讯员:杨婧 编辑:吴嘉兴 责任编辑:农荟颖 值班编审:农春雨 李斯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