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9月8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一批涉企纠纷典型案例,以引导企业树牢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助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运用“委派调解+司法确认”模式高效化解3.9亿元涉企涉众矛盾纠纷
基本案情:
2015年,广西某贸易公司、广西某物流公司等三家公司与南宁市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授信合同及借款合同,南宁市某小额贷款公司分别向该三家公司发放贷款,涉案标的3.9亿元。同年,该三家公司与广西某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委托其为案涉借款提供担保。后李某某、胡某某等十六个主体又为该担保合同提供反担保,担保物包括不动产及股权。此后,三家公司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广西某融资担保公司按照委托担保合同履行代偿义务。2022年3月,该担保公司与广西某不动产管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享有案涉债权转让。同月,该不动产管理公司又与广西某投资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该投资公司依法取得本案债权。后广西某投资公司将本案债务人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偿还债务。
处理结果: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虽然事实清楚,但该案标的经过代偿、债权转让及兼并,所涉款项笔数多、金额大,合同约定用于担保的财产涉及多套商铺、住宅、车库以及公司股权等,牵涉人员众多。该案如直接进入诉讼程序,仅是送达应诉材料都会耗时耗力,审理周期更是难以预期且诉讼费用高昂,势必给各方当事人带来较高的诉讼成本。因此,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委派给广西某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同时,运用“业务指导+审核把关+司法确认”的保障机制,由承办法官全程指导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工作,帮助调解员逐一厘清法律关系,细致审核每一份合同,尤其对是否涉嫌虚假诉讼、债权转让是否合法、利息计算是否超过法定标准、担保物权是否合法取得等专业问题作出引导释明。最终,各方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8日达成调解协议。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进行司法确认。
案例二:对外销售侵权苗木并签订订购合同书的行为已超过植物新品种纠纷中“农民自繁自用”的范围,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基本案情:
“砂糖某橘”是广西某科学院培育的柑橘新品种,于2021年12月30日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江某公司经受让取得“砂糖某橘”植物新品种权。江某公司经公证取证,发现饶某全在抖音APP上对外宣传、售卖“砂糖某橘”果苗,于是起诉请求饶某全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饶某全辩称其属于自繁自用,不构成侵权。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案涉被诉侵权苗木与江某公司案涉植物新品种构成近似或相同品种。根据江某公司提交的取证公证书记载,饶某全在抖音平台公开宣传并与江某公司代理人签订订购合同书销售被诉侵权苗木的行为已明显超出自繁自用的范围,饶某全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销售案涉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侵害案涉植物新品种权,判决饶某全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储存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第二十九条规定,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可以不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但不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本案中,虽然被告饶某全提出了自繁自用的抗辩意见,但是根据查明的事实,其存在对外销售侵权苗木并签订订购合同书的行为,该行为已超过自繁自用的范围,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案例三:预重整+续建式重整,助力楼盘复工复产
基本案情:
南宁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已预售的200多套商品房无法按时交付,剩余3.5万平方米工程量施工停滞。经南宁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公司启动预重整,并确定了预重整辅助机构。2024年1月20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南宁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期间,191位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金额12.95亿元。
处理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核查,南宁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虽负债过高,但项目楼盘仍具有续建的可行性;同时,购房业主强烈要求尽快复工建设、交房办证,具有续建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与各方进行分析论证,确定了“引入共益债、复工续建进行重整”的审理思路。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辅助机构与债权人、债务人、共益债出资人等进行多次沟通交流、磋商谈判,制定了重组协议,并据此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2024年4月1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南宁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获得成功。经过预重整程序,本案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仅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即审结。在企业重整过程中,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府院联动,获得市政府、市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南宁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共益债出资人提供的建设资金也陆续到位。2024年12月18日,项目楼盘正式复工续建。至2025年8月,项目续建工作进展顺利,该楼盘即将竣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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