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截至2025年8月底,广西社会保障卡累计持卡人数达5169.93万人,电子社会保障卡签发总量达4294.48万人。让群众实现“一卡多用”,以社会保障卡为基础性载体,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健康、待遇补贴发放、金融服务、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领域对外统一提供服务,将能有效减少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损失。但是,目前实践中仍存在卡证码过多、整合难度大、互不通用、使用不便等突出问题;在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过程中,也存在服务管理机制不健全、跨部门整合难度大、应用场景不丰富等问题,群众未能充分享受社会保障卡带来的便利和实惠。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推动实现“一卡在手,万事通达”的应用格局,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是很有必要的。
《条例》主要规定以下内容:明确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的功能定位。推动社会保障卡创新应用场景、拓展应用场所,在多领域实现一卡通用。强化一卡通基础支撑能力,保障一卡通数据安全,优化用卡环境。《条例》规定一卡通应用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使用社保卡的服务事项,应当列入一卡通应用目录。其他适合使用社保卡的服务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及时推动列入一卡通应用目录。同时,还规定在自治区制定应用目录基础上,设区的市也可以结合实际制定补充目录。
《条例》规定持卡人可以凭社保卡办理就业创业、劳动关系、人才人事等人力资源业务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业务,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持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办理就医、购药、医疗费用结算等医疗保障业务,还进一步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行以社保卡为载体,发放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就业创业补贴、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保险待遇等;持卡人还可以持已加载交通功能的社保卡,乘坐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可以持社保卡享受列入一卡通应用目录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旅游景区等场所提供的便利服务。
同时,《条例》明确社保卡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事项时用于证明身份的凭证。明确要完善一卡通应用场所便民服务措施。规定一卡通应用场所根据需要配置社保卡读写、扫码终端等服务设施,简化应用流程,为持卡人提供便利服务。突出特殊群体的服务保障,明确一卡通应用场所应当为老年人、残疾人、抚恤优待对象等特殊群体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必要时提供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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