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科创贷”和“研发贷”贴息政策,为企业注入金融活水;首次推出定制科技型企业服务包,为企业提供申报辅导等集成服务……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25条措施,旨在通过一系列精准有力的政策组合拳,培育更多科技型企业,提升企业科技创新引领力和竞争力,加速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广西建设。
首推定制科技型企业服务包
构建高质量科技型企业矩阵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设创新型广西的关键之举。《若干措施》明确,将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梯次培育体系,并建立“一企一员一案”制度,为企业提供精准的培育服务。
针对部分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资质时面临的“不会报、咨询贵”等问题,广西首次推出定制科技型企业服务包,提供政策咨询、申报辅导、研发费用归集、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等集成服务,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需要什么服务可直接点单。
为激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若干措施》给予“真金白银”支持。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创建国家级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期内给予每家不低于5000万元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企业获得资助经费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同时,强化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考核激励,研发费用可视同利润按100%至200%的比例加回,极大地激发了国企的创新活力。
让企业发挥“挑大梁”作用
《若干措施》系统性地提出,要全面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出题人”“答题人”和“阅卷人”作用。
让企业成为“出题人”,将科技领军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需求作为科技任务部署的重要方向,并确保企业在各类科技项目评审专家中的人数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支持企业担任“答题人”,推动产业类科技计划项目由企业牵头实施的比例不低于70%,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实施“尖锋”行动计划等重大项目。邀请企业担当“阅卷人”,则是在项目验收和成果评价环节,重点听取科技型企业的意见,将其作为项目接续支持和验收评价的重要依据。
为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广西将加大支持力度。对企业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技术交易额的20%—40%给予后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建设重大中试平台的产业龙头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同时,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大幅降低企业的创新成本和风险。
创新“科创贷”和“研发贷”
让创新的“种子”在适宜的土壤种中茁壮成长,《若干措施》从人才队伍建设、科技金融支持、政策环境构建等多个方面发力。
创新企业人才引培机制,实施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引才专项试点,探索“高校院所引进、企业使用、共同培养”人才引培模式。支持企业建设人才高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产业学院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进科技人才服务企业,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科技型企业。
在科技金融支持方面,一系列政策红利将为科技型企业注入金融活水。培育壮大耐心资本,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专注于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创新“科创贷”和“研发贷”贴息政策,贴息比例在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上分别提高0.5%、1%;优化科技保险产品,对企业实际缴纳的保费给予最高50%的补贴。
此外,为构建更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广西还将强化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支持企业产品迭代与创新,加大政府采购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力度等。为重点产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专利提供快速预审服务。给予获批认定的首台(套)装备、首版次软件和首批次新材料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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