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实平】戈壁不是“法外之地” 万元罚单为破坏生态者敲响警钟

近日,新疆哈密戈壁滩上“为人民服务”地标遭车辆漂移破坏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10月23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对地标造成破坏的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肇事者张某龙被罚款12000元,李某被罚款8000元。这两张罚单表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此次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不仅因为草场遭到破坏,更源于事发地点的特殊性。一方面,戈壁生态本就脆弱,植被一旦受损便难以恢复;另一方面,“为人民服务”航标并非普通标识,而是承载着奉献与责任精神象征的公共设施。在此地进行漂移,既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更是对这种精神的亵渎,让许多人感到痛心。

哈密市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的处罚,明确界定了这类行为的性质——它不是普通的游玩,而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早已对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明确规定,此次执法行动让法律条文真正落到了实处,同时这也向所有心存侥幸者敲响警钟:戈壁草原绝非“法外之地”,无论何时何地,破坏环境都难逃法律追责。

遗憾的是,当前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仍时有发生。有人在青海盐湖开车碾压,破坏了脆弱的盐湖生态;也有人在敦煌戈壁的雅丹地貌上越野,留下的车辙数年难以消退。总有人为了一时痛快,将生态脆弱区当成“私人游乐场”,最终却让大自然和公共利益为其行为“买单”。究其原因无外乎两点:一是只顾自身玩乐,漠视公共利益;二是心存侥幸,认为没有人看到就可以肆意妄为。而此次伊州区的处罚案例,恰好给有这种想法的人提了醒,法律绝不会纵容任何破坏环境的行为。

追求驾驶乐趣本无可厚非,但前提是选择合法合规的场地,个人的自由,绝不能以破坏规则、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此次处罚不仅让违法者付出了应有代价,更给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它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守住法律和公德的底线,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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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176 作者:常智 编辑:罗宁 责任编辑:唐秋艳 值班编审: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