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交易模式日益复杂,买卖合同纠纷数量持续上升,已成为广西法院受理最多的商事案件类型。10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8起发生在2023年至2025年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聚焦日常交易中常见的“加错油”“付错款”“算错账”等问题,旨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统一裁判标准,助力营造公平诚信的营商环境。
发布的案例覆盖了能源、建材、网络购物、汽车销售等多个领域,与企业经营和民众生活息息相关。
其中,一则“加错油”案例引发关注。某勘测公司员工本想加柴油,加油站工作人员却因思维惯性误加了汽油,导致车辆在高速公路抛锚。法院认定,双方对交易标的存在“重大误解”,加油站作为专业机构未尽到确认义务是主因,需承担70%的损失赔偿责任;消费者未注意油枪提示也存在过失,自行承担30%责任。
在网络购物领域,一则案例为“七日无理由退货”划定了界限。消费者潘某在签收并试用大部分美睫工具后要求退货,被拒后通过平台投诉获得退款,并在沟通中对商家使用侮辱性言语。法院判决潘某的行为已超出“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合法范围,且构成对商家人格权的侵害,需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
其他案例同样具有强烈的现实指导意义。比如:合同量远超预估怎么办?某贸易公司竞标粉煤灰购销合同,约定3个月处理7500吨,但实际需要处理的量是约定的5.65倍。法院认为,此属“情势变更”,机械按原合同追究贸易公司违约责任有失公平,故未支持发电公司的违约金请求。
“利滚利”式违约金受规范制约。某投资公司通过多次结算,将128万余元的欠款本金“滚”至328万余元。法院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揭穿了其变相收取超高额违约金的本质,判决按实际欠款本金并参照法定利率计算利息。
此外,还有付款地点约定不明引纠纷。一笔二手轮挖抓木机的网络交易,因双方对“货到云南付款”中的“云南”是指“进入云南省”还是“到达买家所在地县”理解不同,导致交易失败。法院认定付款时间约定不明,双方均有责任,合理分摊了运费损失。
案例还明确了混凝土质量纠纷中“多因一果”的举证责任分配、第三人“代付款”与“债务加入”的区分标准,以及如何准确认定“名为欠款、实为分期付款买卖”的合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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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韦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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