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买房租房!广西修订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10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经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等五个示范文本正在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回应法律法规更新、适应市场发展新需求,进一步筑牢房屋交易的风险防线,让老百姓在买房、卖房、租房时更安心、更有保障。

据悉,自2019年广西推行全区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以来,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房屋交易当事人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提升,数字化改革的持续深入以及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的要求等,需要对《全区房屋交易网签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完善。

本次修订涉及商品房预售、现售、存量房买卖、房屋租赁及抵押共五个合同文本。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中,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房屋预告登记条款,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的约定日期内,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据了解,预告登记有利于保障房屋买受人将来实现物权,也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房二卖”“先卖后押”执行异议纠纷等购房人权利认定难的问题,并新增预告登记主管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作为联合印发部门。

在预售资金监管上,在原有合同示范文本中,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条款较靠后,购房者不够重视,不注意核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可能导致合法权益受损。征求意见稿对此进行了完善,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资金监管内容在合同中显著提前,放在更醒目的位置,让购房者充分注意并要求履行该条款。

此外,在完善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方式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的房屋权利状况承诺中增加多次处分违约条款,防止出卖人“一房二卖”“先卖后押”等多次处分的不规范行为,保护诚信一方,规范市场环境。同时,征求意见稿完善原五个示范文本的争议解决方式,引导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确定调解组织,提示当事人先行和解、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再起诉。

记者:韩沛

编辑:汪峰屹

责任编辑:覃凤妮

值班编审: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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