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全面推广高品质住房政策 鼓励小区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11月10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实施高品质住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标志着此前在五象新区试点推行的高品质住房政策,全面推广至全市实施。《措施》对提升居住小区公共空间品质、优化设置居住配套设施及提升居住舒适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可操作要求。

公共空间品质

鼓励丰富完善小区配套服务

《措施》明确,为提升小区生活宜居度、便利度,鼓励结合小区出入口、裙房及住宅底层等地上空间,建设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和非移交的涵盖养老看护、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卫生健康、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快递收寄等归属全体小区业主共有的公共服务设施(非移交设施按不大于小区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控制),建筑面积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鼓励打造邻里友好立体共享空间

为满足邻里间活动、交流等共享空间需求,鼓励在小区设置风雨连廊及空中公共绿化空间。符合以下设置要求的可不纳入容积率及建筑密度计算:

风雨连廊应设置在建筑首层,连通各楼栋(座),且无围护结构,净宽不小于1.5米且不大于3.5米,净高不小于3.0米,公共开敞可达。

空中公共绿化空间应在楼层内集中设置,每个交通单元内的户数不少于2户,每栋(单元)不大于一处,建筑面积不超过该层总建筑面积的7%,且与公共交通空间直接连通,公共通道可达,对外开放,不得划归私有或独享;空中公共绿化空间应至少有一个完整的长边完全开敞,开敞范围内无水平方向的结构连梁、板及装饰构件等遮挡物,该空间绿化种植面积应不小于40%,高度不少于2个标准层,栏杆应采用通透栏杆或透明栏板,向外展示绿化效果。

居住配套设施

支持整体建设地上停车库

居住小区在满足项目合理交通组织的前提下,支持结合场地整体建设单层结构层高不大于4.5米的地上停车库,以停车库顶面平台作为室外地坪计算该项目的绿地面积以及对应楼栋的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有特殊高度控制区域除外)。

顶面平台应与小区景观一体化设计,停车库沿街界面一侧应设置商业及配套服务用房进行封闭,局部未封闭的临街外立面应结合主体建筑风貌及环境景观效果做一体化设计。满足以上要求的地上停车库空间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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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供图

合理设置室外辅助设施

居住小区合理设置独立的垃圾房、门卫室及地下室出地面的楼梯间、电梯间等辅助设施。鼓励在非沿街建筑界面合理区域局部集中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棚,以及设置有独立顶盖的地下车库出入口。以上室外辅助设施可不纳入容积率及建筑密度计算。

提升居住舒适度

鼓励建设多功能入户大堂

鼓励结合住宅首层公共候梯厅增加建设具有设计感和归家仪式感,兼具会客交流、等候休憩、宅送搬运等综合功能的入户大堂(建筑面积应不小于30平方米),每单元楼栋的多功能入户大堂可按最高不超过30平方米建筑面积予以免计容支持,超出部分仍须按相关规范计算容积率。

鼓励在满足规范要求电梯数量下限的情况下,为提升竖向交通便利度额外增设公共垂直电梯,增设电梯井道的建筑面积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优化住房建筑飘窗设置

采用住宅建筑风貌品质提升或空中花园住宅设计的住房建筑,因建筑立面造型需要,飘窗侧面可接阳台、设备板、装饰板等。(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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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供图

优化空中花园住宅设计

优化户内空中花园开敞面设计规则。户内空中花园四周应不少于2个完整的开敞面,且开敞面总长不少于空中花园周长的40%,不设结构柱、装饰柱、剪力墙等,不可外接连梁、板、雨篷等构件。对于住宅楼单元之间相邻户型的户内空中花园如相连的,为保障住户隐私,可采用高度不超过2.5米的非承重材质进行分隔,该分隔处可视为开敞面。(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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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供图

支持空中花园住宅立面品质提升。根据公建化立面设计需要,除按有关规定设置的符合日常生活起居需求的普通阳台外,其他阳台采用封闭处理的,可按封闭阳台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纳入容积率计算。

适度放宽空中花园住宅建筑面宽。为进一步适应高品质住宅设计产品的多样性需求,空中花园住宅的建筑面宽可在当前管控要求基础上放宽不超过10%。


记者:黎兆齐

编辑:韦玮

责任编辑:唐秋艳

值班编审:农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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