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将清廉乡村建设与清廉家庭、清廉民企建设深度融合,精心培育4个清廉乡村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纵深推进清廉乡村建设引领乡村治理现代化,让廉洁之风深入人心,汇聚成乡村振兴的强劲动力。
将清廉家庭与清廉乡村紧密结合,2023年以来,共评选星级文明户150户、市级清廉家庭5户、市级廉洁家属2名。在“七夕”“广西三月三”等重要节庆活动期间,组织一系列村屯文娱活动,将移风易俗宣传、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宣传、民族文化建设宣传等内容融入其中。深入挖掘清廉家风的故事和感人事迹,通过晒家训、家风故事会、诵清廉等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农村家庭主动摈弃不良习俗与落后观念,营造廉洁治家的新风尚。
坚持清廉民企和清廉乡村一体推进,截至目前,兴宁区6家民营企业与帮扶村携手并进,签订村企共建协议,兴宁区政府与农信社、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北部湾银行等8家银行签订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建立银企合作关系。同时积极落实“桂惠贷”贴息政策,2023年“三农贷”放款1000万元,投向“农、林、牧、渔业”放款5670万元,帮助企业节约融资成本达130万元,有效破解乡村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
强化监督建设清廉乡村,兴宁区聚焦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组织城区纪委监委、组织、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采取联动督查方式,把村集体“三资”责任落实作为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的重点,定期派出监督检查组,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督查整治行动。2024年以来,已实地督查村组43个,出动城区、镇两级人员335人次,督促落实整改问题54个,有效纠治村集体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维护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兴宁区农业农村局
通讯员:陈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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