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讲理|这“料”加得很“刑”!

《说法讲理》节目

南宁市司法局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

联合制作播出

播出平台及时间

990新闻台:周二 19:00(首播)

1074交通台:周六19:00(重播)

本期关注

食品安全

(点击音频收听完整节目)

↓↓↓

(本期节目主持:北方,嘉宾: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科长 李健)

食品安全无小事

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但仍有个别不法分子心存侥幸

为一己私利

罔顾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接下来

让我们通过案例了解

法律如何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

用马肉鸭肉等冒充牛肉制品
销售额超2600万元

2020年以来,被告人申某富实际控制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期间,委托被告人申某财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并聘用刘某超等人生产、销售各种肉类加工产品。2020年4月,申某富出资组建电商部门,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店铺30余家,用于销售生产的肉类加工产品。

此后,申某富组织人员购进马肉、鸭肉、鸡肉和猪肉,通过腌制、卤煮、烤制、晾晒等工艺制作成“手撕牛肉、风干牛肉、五香牛腿肉、五香牛腱子”等假冒牛肉制品,通过线下渠道和线上电商渠道销往全国各地。申某富等人生产、销售假冒牛肉制品,销售金额共计2690余万元

此外,申某富等人还生产、销售以大豆油添加香精、色素等冒充的假芝麻香油,销售金额共计180余万元。

好家伙!

看来这些伪劣产品

大部分还是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销售的

隔着手机屏幕

更容易掩盖产品真实品质

甚至很有可能

消费者在直播间看到的产品

和最终拿到手的产品

根本不一样!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申某富等人提起公诉。经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告人申某富等人以假充真,生产、销售假牛肉制品、假芝麻香油,销售金额共计287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在共同犯罪中申某富、申某财系主犯,其余被告人系从犯。据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申某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申某财、刘某超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运动太累

节食太苦

越来越多的爱美人士便寄希望于减肥药

希望通过见效快的减肥药实现“躺瘦”

但这些减肥药真的安全有效吗?

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曾某维购买搅拌机、压片机等生产设备以及西布曲明、荷叶粉、麦芽糊精、胶囊壳等原料,伙同他人自行生产含有西布曲明等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压片糖果等减肥产品,通过微信等渠道对外销售,生产、销售金额共计40余万元。案发后,公安部门从曾某维处查获各类减肥产品10万余粒、各类粉末20余袋及生产机器、胶囊填充板、电子秤、各类减肥产品外包装等。

西布曲明是什么?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可辅助于治疗肥胖症,但其副作用较大。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已严禁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中添加该成分,其属于法律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滥用“西布曲明”将对人体的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造成不可逆的伤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添加了“西布曲明”的食品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维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曾某维认罪认罚。据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曾某维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小编提醒

以案释法敲警钟,以案为鉴筑防线。作为经营者,应诚信、守法经营,切莫触碰法律底线,守护合格的“盘中餐”;作为消费者,应主动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辨识能力,当自身权益受损时,要及时保存证据,依法投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希望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

尚俭崇信尽责

同心共护“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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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说法讲理》栏目组
原标题丨食品安全
一审丨黄馨怡
二审丨李夏
三审丨杨泓

阅读量:2772 编辑:黄馨怡
说法讲理|这“料”加得很“刑”!
2024-10-30 16:55
编辑:黄馨怡

《说法讲理》节目

南宁市司法局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

联合制作播出

播出平台及时间

990新闻台:周二 19:00(首播)

1074交通台:周六19:00(重播)

本期关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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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节目主持:北方,嘉宾: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科长 李健)

食品安全无小事

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但仍有个别不法分子心存侥幸

为一己私利

罔顾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接下来

让我们通过案例了解

法律如何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

用马肉鸭肉等冒充牛肉制品
销售额超2600万元

2020年以来,被告人申某富实际控制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期间,委托被告人申某财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并聘用刘某超等人生产、销售各种肉类加工产品。2020年4月,申某富出资组建电商部门,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店铺30余家,用于销售生产的肉类加工产品。

此后,申某富组织人员购进马肉、鸭肉、鸡肉和猪肉,通过腌制、卤煮、烤制、晾晒等工艺制作成“手撕牛肉、风干牛肉、五香牛腿肉、五香牛腱子”等假冒牛肉制品,通过线下渠道和线上电商渠道销往全国各地。申某富等人生产、销售假冒牛肉制品,销售金额共计2690余万元

此外,申某富等人还生产、销售以大豆油添加香精、色素等冒充的假芝麻香油,销售金额共计180余万元。

好家伙!

看来这些伪劣产品

大部分还是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销售的

隔着手机屏幕

更容易掩盖产品真实品质

甚至很有可能

消费者在直播间看到的产品

和最终拿到手的产品

根本不一样!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申某富等人提起公诉。经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告人申某富等人以假充真,生产、销售假牛肉制品、假芝麻香油,销售金额共计287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在共同犯罪中申某富、申某财系主犯,其余被告人系从犯。据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申某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申某财、刘某超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运动太累

节食太苦

越来越多的爱美人士便寄希望于减肥药

希望通过见效快的减肥药实现“躺瘦”

但这些减肥药真的安全有效吗?

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曾某维购买搅拌机、压片机等生产设备以及西布曲明、荷叶粉、麦芽糊精、胶囊壳等原料,伙同他人自行生产含有西布曲明等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压片糖果等减肥产品,通过微信等渠道对外销售,生产、销售金额共计40余万元。案发后,公安部门从曾某维处查获各类减肥产品10万余粒、各类粉末20余袋及生产机器、胶囊填充板、电子秤、各类减肥产品外包装等。

西布曲明是什么?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可辅助于治疗肥胖症,但其副作用较大。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已严禁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中添加该成分,其属于法律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滥用“西布曲明”将对人体的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造成不可逆的伤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添加了“西布曲明”的食品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维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曾某维认罪认罚。据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曾某维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小编提醒

以案释法敲警钟,以案为鉴筑防线。作为经营者,应诚信、守法经营,切莫触碰法律底线,守护合格的“盘中餐”;作为消费者,应主动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辨识能力,当自身权益受损时,要及时保存证据,依法投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希望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

尚俭崇信尽责

同心共护“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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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说法讲理》栏目组
原标题丨食品安全
一审丨黄馨怡
二审丨李夏
三审丨杨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