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讲理|面对处罚有异议?行政调解化争议

《说法讲理》节目

南宁市司法局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

联合制作播出

播出平台及时间

990新闻台:周二 19:00(首播)

1074交通台:周六19:00(重播)

本期关注

《南宁市行政调解办法》

(点击音频收听完整节目)

↓↓↓

(本期节目主持:北方,嘉宾:南宁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官路萌)

什么是行政调解?

相比于诉讼有何好处?

哪些争议纠纷可以行政调解?

谁来调解?

如何开展行政调解?

关于行政调解的那些事

让我们跟着说法讲理

一起来了解!

1、新制定的《南宁市行政调解办法》在今年9月公布实施,与旧版相比增加了哪些部分?

重新制定的行政调解办法,主要是依据2014年的版本,在这个版本的基础上,增加了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与不适用的范围,以便公众更容易读懂接受。同时,办法也规定了一些便民措施:比如增加行政调解委托代理、适用简易程序等相关规定,为群众便利调解提供明确规定;增加了行政调解中止、终止、延长的规定,兼顾调解可操作性和灵活机动性;增加行政调解不收取费用的条款,明确行政调解不收取费用,鼓励纠纷当事人选择调解促进纠纷源头化解。

2、新制定的《南宁市行政调解办法》适用于哪些类型的纠纷?

《南宁市行政调解办法》适用于广泛的领域。首先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比如在市场监管领域,消费者与商家关于商品质量、虚假宣传等方面的纠纷;在自然资源领域,因土地权属、相邻关系等引发的纠纷;在交通运输领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其次,也适用于特定的行政争议,比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产生的争议。

申请人可以直接

向行政机关申请的行政调解

消费者张先生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款声称具有特殊保健功能的食品,但食用后发现并没有宣传中的效果。他认为超市存在虚假宣传,要求退货并赔偿。于是,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后,启动了行政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一方面向超市负责人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出虚假宣传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就像敲响警钟,让商家明白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向张先生解释了维权的合理途径和赔偿的标准。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超市为张先生办理了退货,并给予了一定的赔偿,张先生对调解结果也很满意,一场风波最终归于平静。

法人对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不服进行行政调解

甲公司开发的APP,为合作的政府部门提供农业大数据的互联网服务。公安机关发现甲公司储存在云服务器的数据疑因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而被侵入,经调查核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因甲公司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责令改正;另因甲公司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合并执行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责令改正。甲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是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积极组织涉案当事人进行调解,释法说理,促成双方依法达成一致的调解、和解意见,公安机关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重新作出降低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自愿撤回本次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遂作出《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以案释法: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需要行政调解,主动将矛盾化解在前,实现案结事了。上面这个案例,就是《南宁市行政调解办法》第四条可以进行行政调解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的典型案例。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3、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有何不同?

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是两种不同的调解方式:

首先是调解机构不同。行政调解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的主体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其次是调解的性质不同。行政调解是基于履行职责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人民调解是一种群众性的自治活动。

最后是调解的范围不同。行政调解的范围为特定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人民调解的范围限于民间纠纷。司法调解主体是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相比诉讼、仲裁等纠纷解决途径,行政调解解决纠纷更经济、专业和彻底。行政调解无需当事人经过复杂诉讼程序,也无需支付诉讼、仲裁费用,它简化了解纠过程,为当事人节省大量成本,为解决社会纠纷提供了一种更有效的途径。

负责行政调解的行政主体多为具体职能部门,专业性较强,参与调解的行政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和解决纠纷的丰富经验,可以综合考量纠纷产生的法律问题和政策性问题,针对纠纷的特殊性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从而弥补司法程序中法官法律外专业知识的不足。所以,相较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更具权威性。行政主体在居中主持纠纷当事人的调解时,其容易把握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事实,在此基础上进行劝导、疏通,使当事人在经过利益博弈后达成调解协议,形成“双赢”状态,这有利于当事人信服行政主体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彻底化解纠纷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划重点!!!

出现矛盾纠纷时

调解是比诉讼更公正高效

又省心省力的方式

铁子们若是遇到相关情况

优先考虑行政调解化争议哦

那么

如何申请调解?

我们也为有需要的朋友整理好啦

↓↓↓

《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对与本行政机关职能相关的争议纠纷进行调解。例如在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可以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如患者在医院就诊过程中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对诊疗过程、医疗费用等方面存在争议,争议侧重行政方面的,医患双方可以向当地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居民老张在自家门口屋檐下摆放自家种植的花卉售卖,城管执法认为是占道经营,要求居民立即停止售卖并进行罚款。居民老张对执法有异议,想要免除罚款,可以向城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总的来说就是,哪个部门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就向哪个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你学会了吗?

更多精彩内容

大家可点击上方音频获取!


来源丨《说法讲理》栏目组
原标题丨行政调解
一审丨黄馨怡
二审丨李夏
三审丨杨泓

 

阅读量:2574 编辑:黄馨怡
说法讲理|面对处罚有异议?行政调解化争议
2024-11-20 16:47
编辑:黄馨怡

《说法讲理》节目

南宁市司法局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

联合制作播出

播出平台及时间

990新闻台:周二 19:00(首播)

1074交通台:周六19:00(重播)

本期关注

《南宁市行政调解办法》

(点击音频收听完整节目)

↓↓↓

(本期节目主持:北方,嘉宾:南宁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官路萌)

什么是行政调解?

相比于诉讼有何好处?

哪些争议纠纷可以行政调解?

谁来调解?

如何开展行政调解?

关于行政调解的那些事

让我们跟着说法讲理

一起来了解!

1、新制定的《南宁市行政调解办法》在今年9月公布实施,与旧版相比增加了哪些部分?

重新制定的行政调解办法,主要是依据2014年的版本,在这个版本的基础上,增加了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与不适用的范围,以便公众更容易读懂接受。同时,办法也规定了一些便民措施:比如增加行政调解委托代理、适用简易程序等相关规定,为群众便利调解提供明确规定;增加了行政调解中止、终止、延长的规定,兼顾调解可操作性和灵活机动性;增加行政调解不收取费用的条款,明确行政调解不收取费用,鼓励纠纷当事人选择调解促进纠纷源头化解。

2、新制定的《南宁市行政调解办法》适用于哪些类型的纠纷?

《南宁市行政调解办法》适用于广泛的领域。首先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比如在市场监管领域,消费者与商家关于商品质量、虚假宣传等方面的纠纷;在自然资源领域,因土地权属、相邻关系等引发的纠纷;在交通运输领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其次,也适用于特定的行政争议,比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产生的争议。

申请人可以直接

向行政机关申请的行政调解

消费者张先生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款声称具有特殊保健功能的食品,但食用后发现并没有宣传中的效果。他认为超市存在虚假宣传,要求退货并赔偿。于是,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后,启动了行政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一方面向超市负责人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出虚假宣传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就像敲响警钟,让商家明白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向张先生解释了维权的合理途径和赔偿的标准。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超市为张先生办理了退货,并给予了一定的赔偿,张先生对调解结果也很满意,一场风波最终归于平静。

法人对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不服进行行政调解

甲公司开发的APP,为合作的政府部门提供农业大数据的互联网服务。公安机关发现甲公司储存在云服务器的数据疑因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而被侵入,经调查核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因甲公司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责令改正;另因甲公司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合并执行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责令改正。甲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是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积极组织涉案当事人进行调解,释法说理,促成双方依法达成一致的调解、和解意见,公安机关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重新作出降低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自愿撤回本次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遂作出《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以案释法: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需要行政调解,主动将矛盾化解在前,实现案结事了。上面这个案例,就是《南宁市行政调解办法》第四条可以进行行政调解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的典型案例。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3、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有何不同?

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是两种不同的调解方式:

首先是调解机构不同。行政调解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的主体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其次是调解的性质不同。行政调解是基于履行职责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人民调解是一种群众性的自治活动。

最后是调解的范围不同。行政调解的范围为特定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人民调解的范围限于民间纠纷。司法调解主体是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相比诉讼、仲裁等纠纷解决途径,行政调解解决纠纷更经济、专业和彻底。行政调解无需当事人经过复杂诉讼程序,也无需支付诉讼、仲裁费用,它简化了解纠过程,为当事人节省大量成本,为解决社会纠纷提供了一种更有效的途径。

负责行政调解的行政主体多为具体职能部门,专业性较强,参与调解的行政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和解决纠纷的丰富经验,可以综合考量纠纷产生的法律问题和政策性问题,针对纠纷的特殊性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从而弥补司法程序中法官法律外专业知识的不足。所以,相较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更具权威性。行政主体在居中主持纠纷当事人的调解时,其容易把握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事实,在此基础上进行劝导、疏通,使当事人在经过利益博弈后达成调解协议,形成“双赢”状态,这有利于当事人信服行政主体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彻底化解纠纷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划重点!!!

出现矛盾纠纷时

调解是比诉讼更公正高效

又省心省力的方式

铁子们若是遇到相关情况

优先考虑行政调解化争议哦

那么

如何申请调解?

我们也为有需要的朋友整理好啦

↓↓↓

《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对与本行政机关职能相关的争议纠纷进行调解。例如在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可以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如患者在医院就诊过程中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对诊疗过程、医疗费用等方面存在争议,争议侧重行政方面的,医患双方可以向当地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居民老张在自家门口屋檐下摆放自家种植的花卉售卖,城管执法认为是占道经营,要求居民立即停止售卖并进行罚款。居民老张对执法有异议,想要免除罚款,可以向城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总的来说就是,哪个部门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就向哪个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你学会了吗?

更多精彩内容

大家可点击上方音频获取!


来源丨《说法讲理》栏目组
原标题丨行政调解
一审丨黄馨怡
二审丨李夏
三审丨杨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