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正式对外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
本次发布的新标准——
1.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
2.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3.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
4.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
5.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
6.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公斤提升到63公斤;
7.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
8.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9.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10.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11.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新标准实施后,将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减少交通事故风险,有效防范非法改装,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更好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
针对新国标中“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的规定,有部分网友担忧个人信息是否会被过度采集,还有一些网友询问:“北斗模块如何收费?”
电动自行车上新增“北斗模块”
是否会侵犯隐私?
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及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1.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应具有“北斗模块”;
2.对于其他类型的电动自行车,应设计有“北斗模块”,销售时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
新国标发布后,旧标车如何处理?
为确保新标准平稳过渡,相关部门综合考虑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完成检测和认证所需的时间,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
1.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可自行选择按照新或旧标准生产。
2.但从2025年9月1日起,所有新生产和在售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同时,为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新标准给予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专家表示,新标准主要针对的是企业的生产、销售、经营等行为,对于普通消费者之前已经购买的车辆,不受新标准约束,不会被强制淘汰,由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正常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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