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之声|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近期,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之前栏目对《办法》调整和完善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介绍,今天继续对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进行解读。
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保障资金安全。
一是对存在公积金贷款逾期的缴存职工设置提取要求,要求应先清偿还公积金贷款逾期才能办理提取业务。
二是对于办理销户提取的缴存职工,应优先使用账户余额冲还公积金贷款,既减轻职工自筹资金还贷的压力,也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回收。
三是增加了非住房贷款方式(即全款或分期付款等方式)购买二手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才可申请提取的要求。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除配偶外,职工与他人共同购买同一自住住房,且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占有的产权份额核定。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单位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核职责。


来源丨南宁市融媒体中心
一审丨黄馨怡
二审丨李夏
三审丨杨泓

阅读量:266 编辑:黄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