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集中用餐单位“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这一新规的出台,为学校、午托机构、养老机构、医院、单位食堂等集中用餐场所的食品安全撑起了“保护伞”,更好地守护大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直以来,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公众关注。供餐单位资质参差不齐、风险防控机制流于形式,食品安全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现场给大众的健康埋下了隐患。此次《规定》明确划分了集中用餐单位、承包企业、供餐单位三方责任,建立起“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动态防控机制,将日常检查细化为可量化、可追溯的操作规范,把责任落到实处,让“甩锅”现象无处遁形,是一场“对症下药”的治理行动。

对于学校食堂,新规更是下了“狠招”。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特别要求用餐规模达标的学校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总监,并对其任职资格作硬性约束,体现了“专业人管专业事”的治理思路。此外,《规定》还鼓励家长参与学校食堂监督,通过信息透明化推动社会共治,构建多方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而新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也亮出了“利剑”,明确单位若未履行管理责任将依法从重处罚,这种“长牙齿”的硬措施,配合合同约束、定期会商等协同机制,形成了严密的监管闭环。

期待规定》早日落地生根,更好地为大众的“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有了规定》的约束,用餐单位、承包企业、供餐单位三方的责任将得到明确,当“甩手掌柜”变成了“责任搭档”,后厨就不再是责任模糊的“隐秘角落”,而成为多方共治的“阳光厨房”。(理彦)



阅读量:390 作者:理彦 编辑:罗宁 责任编辑:覃凤妮 值班编审:汤洁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