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定节假日期间,消费者入住前7日以上可无理由全额退款;法定节假日期间,入住前15日以上可无理由全额退款......4月21日,记者了解到,广西旅游协会发布的《广西旅游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于4月2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如今,围绕酒店、民宿预订“不可取消”条款的争议屡见不鲜。酒店退订规则五花八门是旅游消费的痛点之一,消费者常因行程变动面临高额扣款,而“部分退款”等模糊表述更让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
广西将电商领域的“无理由退货”理念引入酒店住宿行业,引导规范市场行为。《意见》明确“非法定节假日入住前7日、法定节假日前15日可无理由全额退款”规则。
《意见》仅针对线上预订平台产生的直客散客订单,不涵盖团队、线下电话预订、旅行社渠道预订订单。
在退订规则方面,非法定节假日期间,消费者入住前7日以上可无理由全额退款;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与国庆节)期间,入住前15日以上可无理由全额退款。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强调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航班取消等不可归责于消费者的客观原因导致退订,旅游住宿业经营者、线上预订平台在消费者提供相应有效佐证材料后,必须全额退款。但是,特价房、促销房不适用无理由退订条款。
《意见》还提出,旅游住宿业经营者需设立“信用退”“无忧退”等便捷快速的退款机制,必须在消费者提交退订申请后的2小时内及时响应,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款项退回操作。旅游住宿业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少退消费者应获得退回的房款。
消费者在入住日期前,提前72小时以上提出变更需求,平台在房态允许的情况下,可视情况免费为消费者提供一次入住日期或房型变更服务(因变更产生的价差需另行计算)。
线上预订平台必须在预订页面的显著位置清晰标注退订规则,内容应涵盖免费退订截止时间、阶梯式扣费比例、不可抗力条款(特殊情形处理方式)等关键信息。此外,严禁使用模糊表述(如“部分退款”“酌情收取”等),退订相关费用必须明确具体金额或比例。
消费者可直接拨打12345就退订房遇到的问题进行投诉。消费者在“一键游广西”平台预定客房发生的退订和投诉,符合商家退订规则的订单将进入先行赔付通道。
据了解,《意见》由广西旅游协会负责解释和进一步完善,后续将根据试行情况及行业发展实际,适时进行调整优化。
退订客房的阶梯式退费标准
1.非法定节假日期间退订
2.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与国庆节)退订
转载请注明出处 保持信息完整
暂时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