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法院审结一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辛辛苦苦培育的新品种,却被他人随意售卖侵权苗木,应该如何维权?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砂糖灯笼橘”系广西某科学研究院培育的柑橘新品种,原告公司依法取得了该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2023年7月28日,原告公司发现被告饶某在电商平台宣传、售卖“砂糖灯笼橘”果苗,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饶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庭审中,被告饶某辩称其作为果农,购买苗木用于自产自用,网络销售仅属附带行为。主审法官明确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的“自繁自用”需同时满足特定条件。

经审理,法院综合考量被诉侵权行为的目的、经营模式等因素,认定饶某对外销售侵权苗木并与第三方签订订购合同的行为,已超出“自繁自用”的法定范围,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黄少迪认为,本案判决对规范市场主体繁殖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有效防止市场主体滥用“农民自繁自用”条款实施侵权,对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种业创新秩序发挥了示范指导作用。

近年来,南宁法院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深化案件审理机制改革,优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并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自2022年起,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000多件。通过加大对植物新品种、老字号品牌等重点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新材料及先进制造等领域纠纷,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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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150 记者:韦薇 通讯员:费文彬 余跃 编辑:韦玮 责任编辑:罗宁 值班编审:黄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