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讲理|旅游时遇到这些情况能赔偿吗?

《说法讲理》节目

南宁市司法局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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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新闻台:周二 19:00(首播)

1074交通台:周六19:0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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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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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节目主持:北方,嘉宾:广西先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覃丽华

暑假出游正当时

可 “民宿临时加价”

“景区强制消费” 等旅游刺客防不胜防!

熟记案例与法条

用法律为你的假期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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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价旅游团”案例

有一天,张阿姨在小区门口看到 “399 元XX5 日游” 的广告,号称 “含往返机票、四星住宿、全程无自费”,她和老伴想着划算,就报了名。可出发后才发现,所谓的 “四星住宿” 其实是郊区小旅馆,房间没窗户还漏水;“无自费” 更是假的 —— 导游每天都带他们去翡翠店、银器店,说 “不买够 5000 元不让走”,张阿姨老伴不买,还被导游辱骂 “占便宜”“没良心”。最后 5 天行程,3 天在购物店,真正的景点只去了 2 个,还都是免费公园。回来后张阿姨气得住院,找旅行社退钱,对方却说 “是你们自愿购物,合同里写了‘推荐消费’,不退”。

 

【法条链接】

这个案例里,旅行社至少违反了 3 项法律规定: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 35 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399 元连往返机票都不够,明显是“不合理低价”;

二是强制购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9 条,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不得强迫交易;

三是广告宣传与实际服务不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里的虚假宣传。

 

二、景区安全保障缺失案例

刘女士在某山区景区游玩,因为步道护栏松动摔下山崖,造成骨折。景区辩称 “游客自己不小心”,但刘女士家人发现护栏螺丝都掉了,景区没及时维修,还没设警示标志。最后景区赔偿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 8 万多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198 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到店无房”类案例

明明提前一个月就订好了酒店,拖着行李到前台却被告知‘房间已满’,尤其是热门旅游城市,临时找房价格翻倍还一房难求。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 38 条,平台明知或者应知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要承担连带责任。民宿作为经营者,单方面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577 条,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这里提醒大家,预订后一定要截图保存订单信息,包括入住时间、价格、房型、平台承诺等;到店无房时,要求商家出具书面说明,写明 “无房原因”“承诺赔偿金额”,如果商家拒写,就录视频为证。

 

 

四、旅游消费虚假宣传案例

去年贵州某景区在短视频平台宣传 “高空滑索全程 5 公里,穿越 3 个峡谷”,王先生一家看了宣传就去了,结果滑索实际只有 1 公里,还只经过 1 个小山沟。找景区理论,对方说 “宣传是艺术加工,别太较真”。王先生起诉到法院,最后景区退还了门票钱,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赔偿了 3 倍门票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判断 “欺诈” 的关键是看经营者有没有 “故意欺骗”—— 比如景区明知滑索只有 1 公里,却宣传 5 公里,就是故意;如果是宣传时算错了长度,事后及时整改,可能不算欺诈,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退差价。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先固定宣传证据,比如保存短视频、海报、官网截图,再对比实际服务,就能判断是否构成欺诈。

 

五、租车自驾售后案例

@听众小陈:上周末租了个车跟朋友去旅游,不小心蹭了一下,租车公司开口就要好几千的赔偿,我觉得顶多几百,反正争执了很久,后来才知道,租车公司没买足额保险,想靠索赔赚钱。也想问问专业人士,这个钱到底该不该给?咱们普通消费者该怎么判断合不合理啊?

 

【律师建议】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看租赁合同里的 “定损条款”,有没有约定维修厂、赔偿标准;其次,要求租车公司提供维修报价单、发票,不能凭空要价;最后,还可以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投诉,因为租车公司超范围收费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提醒大家:租车 “三查” 很重要:查车况,提车时仔细检查车身、轮胎、内饰,拍视频留证,有划痕、凹陷当场让工作人员记录在合同上;查保险,确认车辆买了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避免出事后自己担责;查合同,看清违约金、定损标准、里程限制等条款,别签 “空白合同”。

 

 

六、出境游消费维权

现在出境游的热度也很高,如果大家在国外遇到纠纷,比如导游甩团、航班取消,该怎么办呢?

【律师建议】

出境游维权确实更复杂,但有两个关键点:

一是选正规旅行社,看有没有出境游资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有 “出境旅游业务”),别找 “黑中介”;

二是保留好护照、签证、行程单、付款凭证等,这些是维权的重要证据。

如果在国外遇到紧急情况,可以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他们会提供协助;回国后,同样可以向文旅局投诉,因为出境游旅行社在国内有监管主体。

“旅游维权五字诀”

第一,“查”:出行前查旅行社资质、合同条款、景区评价,避免踩坑。

第二,“留”:行程中保留好合同、票据、录音录像,证据是维权的底气。

第三,“慎”:购物别冲动,慎重考虑,不买高价保健品、玉器等易造假商品,牢记 “旅游不是淘宝”。

第四,“快”:发现问题及时维权,别等回来再说,很多现场能解决的事,拖久了就难办。

第五,“联”:记住 12345 热线电话,遇到紧急情况及时联系,政府部门是永远是我们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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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说法讲理》栏目组
原标题丨旅游消费维权
一审丨黄馨怡
二审丨李夏
三审丨杨泓

阅读量:105 编辑:黄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