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讲理》节目
由南宁市司法局与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
联合制作播出
播出平台:990新闻台(FM99.0)
播出时间:每周二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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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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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因犯罪被判刑,但判决书上写的不是“有期徒刑三年,交付监狱执行刑罚”,而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您知道他会在哪里服刑吗?答案是:他很可能就在我们身边,依法接受一种叫作“社区矫正”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
保障这项制度规范运行、助力教育帮扶和法律监督的,正是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今年,这部法律走过第五个年头。五年来,社区矫正法不仅有效推动了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治化、专业化进程,也为成千上万的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社区矫正,顾名思义,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会环境中,而不是监狱中,执行刑罚。
它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方参与下,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和帮扶,帮助其矫正行为、融入社会的刑事执行制度。
它与监狱服刑最本质的区别,在于“非监禁性”和“社会融入性”。服刑人员不被高墙禁锢,仍生活在原有社区,可以继续工作、学习、照顾家庭,最大限度减少刑罚对正常生活的冲击。但同时,他们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受到全天候的行为约束与动态监督,可以说是“享有有限自由,承担无限责任”。


案例详情:罪犯胡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然而,在社区矫正期间,胡某某却屡次违反监管规定,最终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司法解释:胡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出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打卡定位等行为。司法所先后对其进行了多次批评教育、训诫和两次警告,但其仍不改正。执行机关吉木萨尔县司法局于是依法向法院提出了撤销缓刑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已经符合撤销缓刑的法定条件。因此,法院最终裁定撤销对胡某某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案例详情: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在瓜州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接受社区矫正。入矫后,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下,该名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2024年5月18日晚,该名社区矫正对象在公园湖边垂钓时,突然听到急促慌乱的“啪嗒啪嗒”拍打声。他循声望去,发现不远处湖水中一名儿童正拼命挣扎,情况万分危急。赵某迅速呼喊同伴,毫不犹豫跳入湖中救援。在湖水较深且水下情况不明,救援难度极大的情况下,他们凭借顽强意志靠近并成功救起落水的孩子。
该名社区矫正对象勇救落水儿童的事迹迅速传开,赢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经当地相关部门深入调查,认定其行为属见义勇为。为弘扬正能量,社区矫正机构联合检察机关通力配合,充分收集相关证据,认定该见义勇为行为构成重大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酒泉市司法局依法为其提出减刑建议。
司法解释:赵某之所以能有这样的转变,关键在于他本人能够认罪悔罪,珍惜法律给予的矫正机会,并在日常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下,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他的行为,正是这种内在转变的外化体现。
从社区矫正工作的角度看,这个案例说明,我们的工作不仅是“管”,更是“帮”。通过个性化的教育帮扶,我们帮助矫正对象修复社会关系,重塑健全人格,最终目的是让他们能够以守法公民的身份,重新融入社会,并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赵某的“见义勇为”,就是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成效的最好证明。
社区矫正,是社会治理的一道精细考题。它考验的是法律的尺度,也是社会的温度。唯有尺度与温度并重,才能既守住安全的底线,也拓宽回归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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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说法讲理》栏目组
原标题丨社区矫正
一审丨黄馨怡
二审丨李夏
三审丨杨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