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讲理|不负好“食”光 : 快来get这些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识吧!

《说法讲理》节目

南宁市司法局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

联合制作播出

播出平台:990新闻台(FM99.0)

播出时间:每周二19:05

本期关注

食品安全、反食品浪费

(点击音频收听完整节目)

↓↓↓

(本期节目主持:北方,嘉宾:上海兰迪(南宁)律师事务所 潘龙利)

今年10月16日,是第45个世界粮食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到来之际,让我们共同关注食品安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携手共筑粮食安全法治防线。

世界粮食日 / WORLD FOOD DAY
Part 01
世界粮食日与食品安全有什么关系?

世界粮食日最核心的意义,就是提醒咱们“粮食珍贵、安全第一”——而食品安全,正是粮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定的主题是“手拉手共倡多样美食,聚合力同创美好未来”,我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的主题是“粮食节约人人有责”。这两个主题特别有深意:既强调要保护粮食多样性,也呼吁大家一起节约粮食、保障安全,和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理念完全契合。

Part 02
我们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有哪些?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可以用“一核多维、全面覆盖”来形容。核心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被称为“史上最严”,几乎涵盖了食品生产、销售、监管的所有环节。围绕这个核心,还有一系列配套法律:比如《反食品浪费法》专门管浪费,《粮食安全保障法》保障粮食供给,《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源头把控农产品质量,还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把法律条款细化,让监管更有操作性。这些法律加起来,就像一张“防护网”,把咱们的餐盘护得严严实实。

为了让大家更深入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识,让我们来看看那些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

第一个是“毒豆芽”案

浙江的周某为了让豆芽不腐烂,在生产时加了“恩诺沙星”——这其实是种兽药,根本不能用在食品里。最后查获的豆芽里,兽药含量严重超标,法院认定他犯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了八个月有期徒刑,还罚了两万元。

第二个是“假酒赔偿”案

重庆的郭先生花2.2万买了一批名牌白酒,结果鉴定发现全是假的。他起诉后,法院不仅让商家全额退了2.2万,还判商家按“退一赔十”赔了22万——相当于总共拿到24.2万。卖假酒不只是侵犯商标权,更是害消费者健康,必将受到重罚。

第三个是“特殊奶粉违规销售”案

北京某母婴店通过跨境电商买了2罐婴幼儿特医奶粉,然后在店里转卖。但特医奶粉属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在我国注册才能卖,而且跨境电商的商品也不能二次销售。最后监管部门没收了商家596元违法所得,还罚了596元。这案子提醒大家:给孩子买特殊食品,一定要看清楚是否合规,别买“来源不明”的产品。

律师说法

以上三个案例

从刑事犯罪到民事天价赔偿

再到行政处罚

体现了法律对食品安全

全链条、无死角的严格保护

10

首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管控、保护、优化调整、质量建设等作出具体规定。

 

民生方面:铁路、民航全面使用电子发票。10月1日起,全国铁路客运领域将全面使用电子发票,旅客本人在行程结束或者退票、改签业务办理之日起的180日内,可通过铁路12306或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票机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消费方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0月15日起施行,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公平竞争规则。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出入境方面: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决定自10月1日起施行。决定在条例规定的普通签证类别中,新增K字签证,发给从境内外知名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科学、技术、工程、数学学科领域专业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学士学位及以上),或者在上述机构从事相关专业教育、科研工作的外国青年科技人才。 


来源丨《说法讲理》栏目组
原标题丨食品安全、反食品浪费
一审丨黄馨怡
二审丨李夏
三审丨杨泓

阅读量:33 编辑:黄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