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开展网络交易专项监测 规范“双十一”电商促销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唐秋艳 通讯员 游洋 何正君)10月21日至11月期间,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双十一”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专项监测工作,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据介绍,本次专项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对南宁市辖区内电子商务经营者,重点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儿童用品等领域进行监测。

本次专项监测还将针对“双十一”集中促销易出现的七大类违法违规行为,即是否在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是否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不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销售、宣传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及其配件和特供酒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销售其他禁售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销售、宣传不合格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等商品和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的违法行为。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结合今年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特供酒”清源打链、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等专项行动开展活动,持续规范餐饮外卖平台商家营销行为,有效防止餐饮浪费。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将通过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平台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引导平台建立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促进全市网络交易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此外,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0月22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网络经营主体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作出合规提示。

一、诚信守信经营,不做无底线营销及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主动向消费者公示营业执照和与经营有关许可信息。

二、线上销售的商品详情页描述应真实、准确、完整,包括商品的规格、性能、用途、成分、产地等信息。

三、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不得虚假打折欺骗消费者。

四、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对销售的商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把控,并做好溯源台账。

五、不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不冒用他人商标、品牌、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七、促销活动期间进行有奖销售的,不得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应向消费者明示兑奖信息。

八、电商平台统一组织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促销的,应当制定相应方案,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向平台内经营者提示促销行为注意事项。

九、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改装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充电器等产品。

十、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明示的直接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消费信息,应当对用户进行必要、清晰的消费提示;依法依约积极兑现售后承诺,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阅读量:1683 作者:唐秋艳 编辑:覃凤妮 责任编辑:罗宁 值班编审:庞博
南宁市开展网络交易专项监测 规范“双十一”电商促销
2024-10-22 11:27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新闻网
作者:唐秋艳 编辑:覃凤妮 责任编辑:罗宁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唐秋艳 通讯员 游洋 何正君)10月21日至11月期间,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双十一”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专项监测工作,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据介绍,本次专项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对南宁市辖区内电子商务经营者,重点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儿童用品等领域进行监测。

本次专项监测还将针对“双十一”集中促销易出现的七大类违法违规行为,即是否在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是否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不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销售、宣传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及其配件和特供酒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销售其他禁售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销售、宣传不合格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等商品和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的违法行为。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结合今年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特供酒”清源打链、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等专项行动开展活动,持续规范餐饮外卖平台商家营销行为,有效防止餐饮浪费。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将通过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平台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引导平台建立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促进全市网络交易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此外,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0月22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网络经营主体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作出合规提示。

一、诚信守信经营,不做无底线营销及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主动向消费者公示营业执照和与经营有关许可信息。

二、线上销售的商品详情页描述应真实、准确、完整,包括商品的规格、性能、用途、成分、产地等信息。

三、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不得虚假打折欺骗消费者。

四、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对销售的商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把控,并做好溯源台账。

五、不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不冒用他人商标、品牌、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七、促销活动期间进行有奖销售的,不得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应向消费者明示兑奖信息。

八、电商平台统一组织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促销的,应当制定相应方案,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向平台内经营者提示促销行为注意事项。

九、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改装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充电器等产品。

十、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明示的直接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消费信息,应当对用户进行必要、清晰的消费提示;依法依约积极兑现售后承诺,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