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讲理》节目
由南宁市司法局与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
联合制作播出
播出平台及时间
990新闻台:周二 19:00(首播)
1074交通台:周六19:00(重播)
本期关注
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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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的兴起在创造了大量的灵活就业机会,但同时也带来了劳动权益保障的新挑战。
新业态从业者的工作模式与传统劳动者存在显著差异,例如工作时间弹性化、工作场所流动化、管理方式数字化等特征。这种新型用工模式导致他们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面临多重挑战。
那么,这类纠纷到底该如何依法维权?我们一块儿了解!
网约配送员劳动关系争议案
案例回顾:徐某在 2019 年 7 月 5 日从某科技公司餐饮外卖平台注册成为网约配送员,签订了《网约配送协议》。协议约定徐某可自主选择订单,服务费按单结算。工作期间,公司对徐某上线接单时间没要求,徐某每周工作天数和每天工作时长都不固定,通过抢单获得配送机会。平台会根据配送情况扣减服务费。后来,徐某向平台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要求,被拒绝后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让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以案说法:这个案例的启示凸显了新业态用工的复杂性。在网约配送行业中,平台企业对网约配送员存在多种组织和管理模式。在类似本案的模式中,平台向非特定配送员发送订单信息,不对配送员的上线接单时间和接单量作任何要求,但与此同时,平台企业制定统一的配送服务规则和服务费结算标准,通过设定算法对配送员的配送行为进行控制和管理,并将配送时长、客户评价等作为结算服务费的依据。一方面,劳动者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更加自由,不再受限于特定的生产经营组织体系;另一方面,平台企业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打破了传统用工方式的时空限制,对劳动者实现了更加精细的用工管理。
对此,《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并指出相关部门应指导企业与该类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逐步推动将该类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休息休假等制度保障范围。
平台引导劳动者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
会对劳动关系认定带来哪些影响?
案例回顾:孙某在某外卖平台配送站点工作,一开始和某物流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后来物流公司把孙某委托给某商务信息咨询公司管理,在咨询公司安排下,孙某注册了个体工商户,又和物流公司签了《项目承包协议》,约定是合作关系。但之后孙某的工作内容和管理方式都没变化。后来物流公司单方终止协议,孙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物流公司拒绝,孙某为此申请仲裁。
以案说法:孙某虽然形式上变更为个体工商户,但此后孙某的工作内容和管理方式都没变化。孙某还是提供从属性劳动,双方并非平等的市场主体经营关系。所以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裁决孙某和物流公司在签订《项目承包协议》后仍然存在劳动关系。
所以,在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与合作关系之间的边界更加模糊,劳动者的劳动形式、劳动时间、工作场所、取酬方式等更加灵活多样。一些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利用这一特点,一方面诱导或强迫劳动者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并与之订立合作协议;另一方面仍对劳动者进行较强程度的劳动管理,单方确定劳动规则、报酬标准等事项,以合作之名行劳动用工之实,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案例回顾:李某和某文化传播公司签了《艺人独家合作协议》,公司为李某提供培训、推广,安排直播和其他活动。虽然李某可以自主决定直播内容,收入按礼物分成,但后来因收入问题产生纠纷,仲裁和法院都认定这不构成劳动关系。
以案说法:一些经纪公司沿袭传统方式与主播建立民事合作关系,以培养知名主播、组织主播参加各类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为主业,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以约定的分成方式进行收益分配;但与此同时,一些企业招用网络主播的主要目的是开展“直播带货”业务,以网络直播手段推销各类产品,主播对个人包装、直播内容、演艺方式、收益分配等没有协商权,双方之间体现出较强的从属性特征,更加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
所以,网络主播在签协议时一定要仔细看条款,明确自己和公司的权利义务。如果希望获得劳动权益保障,就要关注公司对自己的管理方式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在工作过程中,保留好和工作相关的各种证据,比如直播记录、收入明细、与公司沟通的记录等,以便在出现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5月起,一批新规施行,涉及住宅标准、婚姻登记、售后服务等方面:
一、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5月1日起正式施行,除了明确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提升为“不低于3米”外,还要求每套住宅都有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5月1日起施行。《解释》明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
三、《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于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5月1日起施行,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规章规范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六、《火灾统计管理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火灾死亡统计时限从7日延长至30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将“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损失等级划分标准调整为“3000万元、1亿元、3亿元”。
七、《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支持企业设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
八、《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提到,非现场销售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现场销售经营者,应按承诺内容或双方约定向消费者提供无理由退货服务。
九、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自5月10日起施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二是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三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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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说法讲理》栏目组
原标题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一审丨黄馨怡
二审丨李夏
三审丨杨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