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之声|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新变化未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认定为首套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房屋套数该如何认定?……新修订的《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日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缴存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
新《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修改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按照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套数及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原则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根据新《办法》,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建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那么,贷款额度如何确定呢?

应同时符合多项限额标准 ,综合评估申请人还贷能力。相关负责人指出,根据新《办法》,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相关限额标准。比如:

 ●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缴存职工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相关限额标准根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类型和房屋实际情况,确定按房屋价款或评估现值认定的情形、核查方式和认定标准。


来源丨南宁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
一审丨黄馨怡
二审丨李夏
三审丨杨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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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1287 编辑:黄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