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订酒店“全额退款”实现多方共赢

近日,广西旅游协会发布《广西旅游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规范旅游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市场,保障消费者、旅游住宿业经营者及线上预订平台的合法权益。《意见》自4月2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互联网的发展,推动了线上预订客房的普及,但消费者也常因各种原因,不得不改变行程或取消订房。遇到这种情况,一些旅游住宿业经营者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将客房预订设为“不可取消”,而不是退款给消费者;有的旅游住宿业经营者则通过“部分退款”等模糊表述,在退款数额上与消费者纠缠不清。这些问题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让旅游住宿业经营者收获了不少“差评”,最终形成“双输”的局面。

广西旅游协会此次发布的《意见》,最令人关注的是线上预订客房的退订规则。比如:法定节假日入住前7日以上、法定节假日入住前15日以上可无理由全额退款,提前72小时以上免费变更入住日期或房型(价差另计)。不同的时间期限内退订,采用阶梯式退费标准,明确退费比例。这些清晰与透明的政策,既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让旅游住宿业经营者在进行客房退订操作时有据可依,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促进了旅游住宿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意见》的出台使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有了统一的规定 ,兼顾了消费者、旅游住宿业经营者和线上预订平台的利益。期待《意见》在执行中能够根据实际做出适时的调整和完善,不断优化旅游住宿业的市场环境,助力广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阅读量:495 作者:韦常智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