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二孩、三孩家庭注意!南宁购房最高补贴6万元!公积金首付不分首套二套

为充分释放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企稳向好和健康发展,12月1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财政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实施购房补贴、调整公积金首套二套认定标准等方面进行提出一系列新举措、新任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可参照执行。

新婚购房补贴按每套2万元给予补贴

二孩、三孩家庭买新房分别发放3万元、6万元补贴

此次出台的新政,在购房补贴方面,通知也给予了明确。

· 新婚购房补贴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结婚证,并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每套2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 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3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

· 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出售自有住房的个人,按每套1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 商办类房屋购房补贴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同一购房人(含个人、公司)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同一项目中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等合计建筑面积100㎡以上的(含100㎡),统一按1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特别提醒,以上各类购房补贴总共安排5000万元,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后申请,发完即止,以上政策从优不重复享受;如政策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安排资金出台同类政策,则执行上级政策,不再执行市本级政策。

调整公积金首套二套认定标准

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

在公积金政策方面,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房认定标准。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落实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政策。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鼓励商业银行向在邕创业青年提供专属房贷金融产品

降低青年群体购房压力

通知指出,推出面向青年群体、工薪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信贷产品,鼓励商业银行面向35周岁以下在邕就业创业青年群体、工薪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专属住房贷款金融产品,降低青年群体购房资金压力。

对于符合相关征信条件的购房青年群体、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工薪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鼓励商业银行给予优惠的住房贷款利率。如推出“三低一宽”特色化住房金融产品,即低首付、低利息、低月供+宽期限(具体由各银行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确定)。

通知还明确指出,完善住宅房屋征收房票补偿安置政策。选择使用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或存量商品住宅;存量商品住宅出卖人通过与被征收人交易获得房票后,双方共同到发放房票的城区政府(管委会)办理登记变更(只能转让一次)。完成变更手续后,被征收人视为已安置,存量商品住宅出卖人持有的房票只可购买新建商品住宅。

积极开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鼓励企业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及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安置房等,积极争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使用效率支持和鼓励企业将有条件的存量房产转为长租式公寓、短租式公寓、城市民宿等实现盘活利用。

记者:凌剑伊

编辑:冼慧莹

责编:唐秋艳

编审:李斯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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